程赟律师亲办案例
海南海口程赟律师案例评析——重新分割离婚财产 期限应在一年之内
来源:程赟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6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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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先生和张女士于2006年7月协议离婚。双方对财产约定,一套120平方米的房产归岳先生所有,双方所有的存款105万元,其中100万元归张女士所有,5万元归岳先生所有。

现张女士要求重新分割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及存款,可以到法院起诉吗?

律师分析: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精神,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合法的财产进行分割,是符合法律规定的。离婚后一年内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分割财产。

张女士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协议提出诉讼,法院可以受理,超过一年时间法院将不予受理。


但是法院在受理后查明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如胁迫、欺诈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,法院对张女士的诉求将不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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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程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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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601*********2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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